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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期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面对这些事故,我们应如何处理?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期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勘查现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期限主要集中在勘查现场、检验鉴定和出具事故认定书等环节。合理利用这些期限,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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